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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式岭律师走进《燕赵都市报》为您解析维权之困、指点维权之路。

来源:《燕赵都市报》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6-03-22

消费维权,事关百姓的基本权利,但这种权利似乎只在315日才被关注。维权尴尬是源于是商家太精明?消费者太宽容亦或是监管部门太懒惰? 3月份,大成(石家庄)律师事务所公司部韩式岭律师走进《燕赵都市报》为您解析维权之困、指点维权之路。告诉您维权环境何以如此恶劣?维权意识真的如此淡泊?维权成本为何居高不下?违法成本怎样才能高不可攀?

专业律师: 成本高困住法律维权

    去年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,青岛38元大虾成为当时社会公众热议的话题,几个月后,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再度吸引了公众的目光。两起旅游市场宰客事件敲响了整顿旅游市场环境的警钟,也让消费维权成为绕不开的话题。在目前的商品化大潮中,每天甚至每分钟都有无数起交易在发生,带来的消费纠纷也在产生。

而根据目前的相关法律,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包括以下五种:与经营者协商和解;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;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;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;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消费维权的两名律师,探究法律维权的途径、困境和建议。

案例解析

返厂维修达到 新车标准,是新车?

今年春节前夕,省会市民刘先生在某大型4S店,贷款购买一辆价值60余万元一线进口品牌汽车,当办理完税费缴纳、上好牌照之后,4S店工作人员在交付车辆时向刘先生出具了一份风险告知书,告知该车经过了返厂处理,并附有厂家的说明,证明该车质量达到新车标准。这时,刘某才得知4S店交付车辆的大架号与当初购买合同上所写的车辆大架号并不一致,于是提出退车退款的要求。但4S店提出:汽车没有质量问题完全符合新车标准;如果刘先生坚持退车,其应当承担4S店损失,且相关税费、保险损失要自行承担;纠纷解决前,车辆不能交付给刘先生等。

刘先生在多次向4S店交涉未果后,便向工商部门投诉,工商部门表示,将根据刘先生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,如果商家确实存在欺诈性消费,那么工商部门将对4S店进行行政处罚,至于刘先生和4S店之间的纠纷,如果调解不成的话,刘先生只能进行民事诉讼,工商部门无法强制作出裁决。刘先生认为,目前自己最迫切的便是索赔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于是其又求助于媒体,但4S店摆出了一副拒绝采访的姿态。据了解,目前,刘先生已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通过对案件进行梳理,北京大成(石家庄)律师事务所韩式岭律师认为,该案存在的法律争议主要是,4S店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性消费。在该案中,4S店认为,该车没有任何质量问题,完全符合新车标准,就等同于其隐瞒的事实不会给消费者是否购买造成影响,比如应当交付A车,结果交付了一辆所有标准都一致的B车,不构成消费欺诈。对此,韩式岭律师认为,没有质量问题,符合新车标准本身就说明其不是新车,4S店应当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,且商家的不诚信应当受到惩戒。

律师提醒

消费维权也需注意 专业性和技巧性

韩式岭律师说,以他的经历而言,在许多消费纠纷中,商家都存有恶意欺诈,如果消费者盲目地上门理论、讨要说法,不仅导致很多一手证据资料的缺失或者日后取证的困难,破坏了维权的整体效果,还给后期采取法律途径维权造成障碍。因此,消费者在维权时应特别注意想办法发现并固定相关证据事实。另外,在一些协商、谈判后期,当商家感觉越来越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,很可能会对于一些基本事实显得格外小心或者干脆不再承认,“因此在和商家交涉时,采取录音固定证据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。”

另外韩式岭律师表示,消费维权的智慧、策略和维权意识一样重要,一些情况下,消费者维权要有一定的策略、专业性。韩式岭律师举例说,自己曾代理过一起集体维权诉讼案,200余名车主购买了某品牌轿车,4S店为了资金回笼把汽车合格证抵押给了银行,在车主交了购车款后,4S店再把合格证赎回来,如此之后,车主才能拿着合格证去上牌照。在这起案件中,4S店资金链断裂,老板携款潜逃了,这些卖出去的车因为拿不回合格证,车主们无法为车上牌照。此时,消费者面临着该如何维权的情况,虽然4S店老板跑了,但是汽车厂家、银行仍需承担责任,最终多数车主的合格证被追了回来。

困境探究

成本过高 是法律维权的困境

韩式岭律师说,据其长期观察,进入司法程序的消费维权案件寥寥无几,除非是消费者遇到类似汽车、房屋等大宗商品纠纷时,迫不得已才会选择诉讼维权。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诉讼维权成本太高了。”比如在进入司法程序后,商家可以在案件管辖问题、法官是否回避等诉讼程序上,故意设置障碍,让诉讼无限拉长,原本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可能会变成一场三五年的官司。“商家往往会利用法律漏洞或者程序上赋予他的权利滥用诉权,逼迫消费者就范妥协。”也因此,在消费纠纷中,商家动辄叫嚣,“有本事你去告我啊,咱们走法律途径解决。”这种消耗战对商家来说是没有成本的,今天赔偿是这么多,几年后仍是这个结果,但是对普通消费者来讲,没人会放下工作,来投入到这种未知的拉锯战中。

对此,韩式岭律师表示,尽管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成本很高,但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,这是法治社会应承担的成本。那么,商家既然可以屡屡采取滥用诉权的方式来拖延进程,那么这种行为又是否该受到一定的司法惩罚呢?对于这一设想,韩式岭律师表示,这种设想仍需配套的制度支撑,“比如明确鉴定滥用诉权的标准,另外,滥用诉权虽为人厌恶,但既然法律赋予了每个人应有的诉讼权利,就应该保证其能够充分行使,不管其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。”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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